前言

  第一代台灣新文學作家如賴和、陳虛谷、楊雲萍、楊守愚等,有比較豐富的漢文修養,都能寫非常好的漢詩,他們身歷中、日政權,新、舊文化的洗禮,內心有更多矛盾糾葛,既心懷祖國,又抨擊傳統陋習;既嚮往文明,又對現代性背後的殖民意圖抱有戒心。

  中國的同時代新知識份子如魯迅等,雖也學兼中西,但對於幼學啟蒙的舊知識舊傳統,卻沒有如賴和等人的眷戀或珍視,而採取批判態度,主張徹底揚棄,全盤西化,是較多的新知識份子,較少的舊文人。然而殖民地台灣的情況更為複雜,賴和被王詩琅評為「具有濃厚的封建文人的氣質」(註1),不是貶詞,而是「現代化」由殖民者帶來,藉以拱衛其政權的正當與進步。台灣的第一代知識份子距離割讓未遠,在漢學「先入為主」的基礎上,等於只受了「一半」殖民教育。他們警惕於「殖民」與「進步」的裙帶關係,識破「進步」為殖民者的利器,因此對所謂現代化的態度十分謹慎小心。

  值得玩味的是,賴和抨擊最力的焦點,不是魯迅所謂難以開化的「看客」、「庸眾」,賴和雖也對指出島民不知反抗的性格,另一方面卻也提到文協成員的侷限——若說啟蒙者是老師,群眾是學生,群眾之所以難以啟蒙,魯迅歸咎於學生的劣根性,而賴和則認為老師本身也有不足。相較之下,賴和的省察能力更強,不僅及於下階層民眾,也及於在上以啟蒙為己任的新知識份子。

  賴和是第一代知識份子的標竿人物,既傳統又現代,既「啟蒙」又「懷舊」,表現出身為一位殖民地知識份子的矛盾心境。〈一桿「稱仔」〉是賴和最為人所知的小說,這是一個時代縮影,本文將聚焦在「認知」與「行動」,藉以瞭解一個變遷的大時代中知識份子的理念以及對自身期望。

   

一、時事啟發:二林事件

    賴和很早就參與社會文化運動,大正10年(1921年)10月台灣文化協會成立,賴和被選為理事。大正12年12月因投入文化協會的活動,在「治警事件」中第一次入獄。然而對他的新文學創作有決定性影響的,則是發生在彰化的二林蔗農事件。

    自漢人最後一次大規模武裝抗日的西來庵事件後,二林事件是第一次大型社會抗爭。大正14年(1925年),彰化北斗郡下的二林等四庄成立二林蔗農組合,抗議林本源製糖會社的壓榨剝削,受到警察鎮壓,幹部遭毆打、判刑。受此事件影響,各地紛紛成立地方性的農民組合。1926年6月,在農民運動的活躍份子,如簡吉等人的奔走之下,組成了全島性的「台灣農民組合」。1931年因農民組合的幹部大部份入獄,抗爭漸漸趨於平息。

    陳萬益認為〈一桿「稱仔」〉的創作可能直接受到二林事件的啟示(註2)。賴和當時32歲,受到二林事件激發,於當年十二月發表他的第一首新詩〈覺悟下的犧牲——寄二林的同志〉,稱之以「同志」,表示認同與鼓勵之意,以此開始他台灣新文學的創作事業。詩題「覺悟下的犧牲」今日看來仍是極強而有力的警句,讚頌弱者的覺悟與犧牲的光榮。

    「覺悟」一詞,可視為1920年代台灣啟蒙知識分子面對殖民壓迫所提出的口號(註3)。賴和這樣的意識是一以貫之的,如1924年〈飲酒〉詩的結尾句「頭顱換得自由身,始是人間一個人」,雖是舊詩,其思想觀念卻是全新的。

    二林事件隔年,賴和寫下〈一桿「稱仔」〉,小說中漫長的鋪陳,為的是呈現清楚詳細的「覺悟過程」,結尾則以秦得參「他已懷抱著最後的覺悟」,作出殺警的玉石俱焚行動。警民對抗的主題,以及警察惡劣的形象,在賴和筆下屢見不鮮,其他的小說如〈不如意的過年〉、〈辱!?〉、〈惹事〉等均是,因為警察是殖民統治不公不義的代表與象徵。

   從小說創作的歷程來看,〈一桿「稱仔」〉毫無疑義的是賴和啟蒙腳色最自信、最清晰有力的展示。主人公秦得參具有知識階級銳利的現實觀照與思辨能力,同時又具有勞動階級絕決的行動能力,因此成為賴和「覺悟下的犧牲」的抗議英雄的典型。(註4)

    秦得參堪稱「兼具知識階級和勞動階級的優質性格的人物」(註5),這樣完滿的人物,甚至在賴和的所有小說中都是獨一無二的。之後知識份子的筆尖和舌頭愈來愈無力,而勞動階級則愈來愈習於隱忍認命。若不願犧牲,這樣的知識份子光說不練,不足以號召群眾;而群眾雖廣大,若缺乏覺悟,只能當任人宰割的殖民地順民。作為有志向、有作為的知識份子,更應該走入民間,喚醒民眾,這便是賴和等第一代知識份子自認責無旁貸的「啟蒙」使命。

 

二、靈感來源:法朗士〈克拉格比〉

    〈一桿「稱仔」〉的後記中,賴和自述其創作的靈感來源:

   這一幕悲劇,看過好久,每欲描寫出來,但一經回憶,總被悲哀填滿了腦袋,不能著筆。近日看到法朗士的〈克拉格比〉才覺得這樣事,不一定在未開的國裡,凡強權行使的地上,總會發生,遂不顧文字的陋拙,就寫出來給文家批判。十二月四夜記。

    法國小說家阿納托爾.法朗士(Anatole France,1844-1924),1921年獲諾貝爾文學獎。他對資本主義社會發生懷疑,政治傾向漸漸左傾,後來加入法國共產黨。其短篇小說〈克拉格比〉(或譯〈克蘭比爾〉)以人道主義立場,批評社會不公。克拉格比是個賣菜的小販,有天他正和一位顧客討價還價、等候對方付錢時,警察要他把菜攤推走而與發生爭執,他被指控罵警察「該死的母牛」,即使克拉格比否認、也有人證可證明他的清白,法庭仍判他有罪。克拉格比出獄後繼續賣菜生意,可是街坊知道他曾入獄,以為他是壞人,不再買他的菜,更嘲笑排斥他,導致他自暴自棄,最後身無分文流落街頭。他想入獄總比挨餓受凍好,因此故意去罵警察「該死的母牛」,卻碰到一個好脾氣的警察,不予追究,最後克拉格比低著頭、冒著雨,向黑夜的深處走去。

    克拉格比因等著收賣菜的錢而「妨礙交通、勸導不聽」,警察卻不以他真正的違規行為來裁罰他,反而將他喃喃抱怨硬是聽作一句侮辱的粗話「該死的母牛!」。後來在法庭上,即使一個有名望的學者出面作證克拉格比並沒有罵這句話,然而該名警察竟能當事者兼證人,理所當然做出不利克拉格比的陳述。而且,代表法律權威的警察,與代表道德勇氣與良心的學者,在兩個證人證詞不同的情況下,警察的說法獲得採信。

    可以想見,克拉格比出身低微,不具備「學養」、沒有辯才、在這樣的場合本就使他又敬畏又驚懼,加上身處法庭上菁英式的繁瑣專業術語,以「語境」創造出的壓迫感,讓他無力為自己辯解,乃至於一句話都說不出。克拉格比的語言相應於他的社會身份,社會的弱勢者也必定是語言弱勢者。

     如此窘境亦是秦得參所面對的。秦得參和克拉格比一樣是個菜販,面對法官的詰問,秦得參只能三呼「冤枉啊!」,語言貧乏完全無法申辯,典型鄉下老實人的反應。最後法官便以「刑警的報告,總沒有錯」為判決根據,判處秦得參違犯度量衡規則。

    法律,是統治者的工具與玩具,既是統治人民的工具,也是可以任意解釋、玩弄條文的玩具,執法者(警察)與官方(法官)是共謀關係,弱勢者不但得不到法律的保護,反而因法律而受到迫害。賴和因閱讀〈克拉格比〉,覺悟到強權壓迫弱小的普遍性。但是,以台灣的情況來說又不只如此,台灣作為日本殖民地,更有殖民主義入侵後,挾法治、文明等「進步」的文化名目,來進行殖民擴張的真面目。法律加諸於人民之上的,兼有階級與民族的雙重壓迫意義,是加倍的沉重。

    這也就是為什麼賴和筆下的菜販秦得參,比起法朗士筆下的菜販克拉格比,必須更激烈的抗爭到底。克拉格比最後故意去罵警察,希望吃牢飯來解除生活的困境,卻遇到一個冷靜、寬宏的警察原諒了他。克拉格比落拓的背影,走向「沒有光的所在」,無疑演示了人生的諷刺及荒謬,卻削弱了社會批判的意味,結尾的「好警察」,洗白了警察的形象,使警察從階級或統治者「打手」的角色脫鉤,整篇小說因而比較偏向個人悲劇的主題。而秦得參不惜同歸於盡,就不只是秦得參個人的悲劇命運,而是正如秦得參所浩歎「這是什麼世間?」的社會普遍問題。

    根據賴和紀念館寫在筆記簿上的手稿,結尾少掉已刊的最後一行文字:「同時,市上亦盛傳著,一個夜巡的警吏,被殺在道上。」,也就是殺警乃後加文字,因此也就更突出賴和的創作意圖(註6)。由此可知,賴和添上殺警的安排,應該是經過深思之後的刻意為之,其中大有深意。檢視文本,如果小說止於「只『銀紙』備辦在,別的什麼都沒有。」,秦得參將成為悲觀絕望的自殺者,這樣的寫法模糊而安全,這不是賴和想要的。他希望塑造一個明確、堅定的烈士形象,鼓舞人民「勇士當為義鬥爭」,勇於覺醒、反抗,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中敢於寫得如此激烈露骨,無疑需要相當大的膽識、承擔相當大的風險,可以想見賴和寫作此文,已做好面對不良後果的覺悟,這樣的結局安排,正是賴和對自己主張的以身作則,以及最直接的自我表態。

 

結語

    賴和生於1894年,隔年台灣割讓日本,1943年過世,兩年後台灣光復,他的一生,約略與日本殖民統治相始終,正如他的詩句「我生不幸為俘囚」,作為殖民地的次等公民,他時時流露出深刻的悲哀感,和對殖民體制的敏銳覺察。賴和曾評論他眼中一代代台灣「島人」的通性:

   我們島人,真有一個被評定的共通性,受到強權者的凌虐,總不忍摒棄這弱小的生命,正正堂堂,和他對抗。(1931年元旦〈隨筆〉)

    〈一桿「稱仔」〉一般被歸類為描寫日治時代台灣人民生存處境的作品。主角秦得參,不僅不是啟蒙知識份子,更一點都和文明開化沾不上邊,只是個社會底層安安份份勤勤懇懇的小人物。但很奇妙的,讀者卻可以從秦得參的身上,看到賴和理想中知識份子的形象:有知識份子「覺悟」的清明省察,有勞動階層「犧牲」的決絕行動。最後,引述賴和最讓我感到觸動的一段話:

   時代說進步了,的確,我也信牠很進步了,但時代的進步怎地轉會使人陷到不幸的境地裡去?啊!時代的進步和人們的幸福原來是兩件事,不能放在一處並論的喲。(〈無聊的回憶〉)

    賴和自己身處菁英位置,他這番話卻是這麼柔軟,和弱勢的、廣大群眾站在同一立場,去反思所謂的「進步」和「幸福」,是誰要的進步?又造成誰的幸福?答案都絕不會是一般人民。這段話原本針對新式教育的階級性而發,其實所有伴隨所謂文明開化而來的事物觀念莫不如此,「法律」也不例外。賴和偉大之處在於,苛細的法律條文對底層人民的壓迫控制,賴和並不身受其害,卻願意同情共感,去觀照、體察、設想他們的處境,這是我在閱讀〈一桿「稱仔」〉時,從賴和身上學到的、知識份子應有的責任和態度。

 

※引用請徵求同意並註明出處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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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註1) 王錦江(王詩琅筆名),〈賴懶雲論〉,《台灣現當代作家研究資料彙編01:賴和》,國立台灣文學館,2011年3月,頁118。

(註2)陳萬益,〈啟蒙與傾聽——論賴和小說的人民性〉,《台灣文學論說與記憶》,台南縣政府編印,2011年3月,頁137。

(註3)同前註,頁139。

(註4) 同前註,頁137。

(註5)同前註,頁138。

(註6)陳萬益,〈台灣魂——論賴和文學的抗議精神〉,《台灣文學論說與記憶》,台南縣政府編印,2011年3月,頁157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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